卡債超過10年都未處理了,若目前有意想要做還款的民眾,首要的第一步驟就是先確認好債務明細,必須確認好目前的債權人是誰、是否有被轉賣債權而債權人已有變動的跡象、債務金額尚有多少等等,待釐清債權債務關係的問題後,再進一步談協商還款的動作,以確保自身的權益! 早期的信用卡現金卡的循環利息最高約20%左右,以95年金融卡債風暴至今已經超過15年了,甚至有些卡債已經呆帳超過20年以上,雖說於民國104年已經有針對信用卡的收受利息作為調整降低年利率上限為約15%,但於104年以前所產生的未清償債務依舊還是使用年利率約近20%的方式做為計算,而104年以後至今的利息以年利率最高約15%作為計算。 通常卡債的追溯期為15年,如債權人這15年間皆並未有任何催繳行為及通知,則債權於法律上會視為消滅或不存在,然而銀行金融機構或資產公司皆為大型企業集團,皆會有SOP定期約每五年左右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或債權憑證更新的動作,為此保有可以延長追討債務的有效期限,所以才會有出現為何卡債超過15年了還來追債的情況。 而還款的方式不外乎以債務協商分期、斡旋卡債協商一次清償折扣的方式、法院申請債務更生清算等方式來解決,若民眾對於自身狀況不清楚哪種方式比較適合,則可與本會預約現場免費諮詢來解惑。首先確認卡債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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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債多年欠款金額估算可由以下做參考:卡債追溯期多久
可以解決多年卡債問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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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更新日期: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