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協商是針對目前金融機構信用貸款或銀行信用卡消費分期款等無擔保品債務欠款來重新擬定新的還款方案的程序,消費者若已有遲繳款紀錄繳不出來的狀況或未來有可能發生無法正常繳款的情況時,則能夠提供給消費者有機會重新再理債申請協商分期的方式之一。
# 適用範圍 | 無擔保債務欠款 |
# 適用對象 | 無法正常繳款原契約者、呆帳 |
# 還款期數 | 最長可達180期(即15年),不綁約 |
# 調降利率 | 最低可達0利率 |
1. 主要可斡旋降低月付金額,讓繳款輕鬆。
2. 次要可降低利率,降低每月的利息。
3. 已有發生遲繳款、信用瑕疵不良、呆帳、均可申請此程序。
4. 進入債務協商程序後,可暫時停止債權人(銀行)的催收程序。
5. 已有被債權人強制扣薪、強制執行拍賣不動產等情事者亦可申請。
6. 房子拍賣不足額、車子拍賣不足額、土地拍賣不足額,均可申請尋求降低月付金、降低利率。
7. 申請債務協商機制「不需要」找保證人擔保或使用抵押品做設定。
8. 完成債務協商程序後,有簽約達成協議者,可停止債權人之強制執行程序。
9. 繳款期間並不綁約,可提前繳清剩餘的期數。
10. 協商申請的程序有多種:前置協商、個別一致性協商、變更還款協議協商、個別協商等,債務人需視自身情況評估適合的申請程序。
1. 自申請協商開始後聯徵中心將會有信用註記。(如早已有遲繳款現象則無差異)
2. 信用註記期間,無法向銀行金融機構申請信用貸款及信用卡。
3. 債務協商多久恢復信用?自信用註記開始,直到清償完畢後再多至少半年到一年的時間,才會有機會註銷。
辦理過程需耗時約 30~90 天。[視申請機構及程序而定]
1. 個人名下財產價值並沒有大於本身負債狀況。
2. 近五年內如有從事營業活動,有設立營業單位或擔任公司企業負責人,營業額必須平均每月新臺幣 20 萬元以下。
3. 近期內並沒有大量信用貸款、大量刷卡換現或信用卡消費等行為模式。[視申請機構評估]
4. 僅適用於金融機構的無擔保品欠款。[例如:信用貸款、信用卡、現金卡、拍賣不足額]
5. 最長期數不得超過180期,利率最低為0利率。[視申請機構評估]
上次更新日期: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