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和銀行債務協商之前,事前必須要先做好以下動作:
1. 瞭解自身適用於哪些債務協商程序。
2. 備妥債務協商程序需要的基本文件。(可參閱:債務協商資料)
3. 審慎評估自身是否有申請協商的資格條件。(可參閱:債務協商)
4. 僅適用無擔保品之金融借款。(拍賣不足額可列入)
5. 衡量自身可負擔的還款能力是否有達到協商最低門檻值。(以協商最長180期估算)
6. 並無近期增加貸款或大量刷卡消費等行為發生。
以上動作可視為申請協商前,即可達到自我衡量評估的行為,以免進入協商程序後發生被債權人刁難、協商退件或被開協商不成立等情況出現。
事前動作準備完畢後,即可向銀行以書面方式提出協商申請,協商申請書可向欲申請之債權金融機構索取,或可上銀行公會網站下載列印,填寫完畢後附上相關必備文件資料再寄送給銀行進行申請程序。
若對於如何跟銀行債務協商尚有不清楚之民眾者,可來電本會債務協商諮詢專線 0800-885-795 免付費專線,將會有志工予以協助民眾瞭解,敬請妥善運用。
上次更新日期: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