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駁回不通過的因素有哪些呢?本會依照消債條例解說讓您參考之。
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 第 46 條
1. 債務人曾依本條例或破產法之規定而受刑之宣告。
2. 債務人曾經法院認可和解、更生或調協,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未履行其條件。
3. 債務人經法院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或到場而故意不為真實之陳述,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提出關係文件或為財產變動狀況之報告。
本會提供更多相關理債等諮詢,依照債務人自身狀況評估相關法院外之前置協商、二次協商、個別協商,以及法院內之前置調解、債務更生、債務清算等
上次更新日期:2023年9月1日